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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审计

AUDIT OF REPRESENTATIVE OFFICE

北京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代表处审计 报告用途

代表处审计主要是用于代表处工商年检和税务申报。

AUDIT AND AUDIT PROCESS OF 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处审计 审计流程

1、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沟通了解,确定财务报表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发送委托方财务报表审计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3、被审计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审计资料,并确定现场审计时间。

4、现场审计阶段。

5、审计情况汇总和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6、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7、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AUDIT CYCLE OF 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处审计 工作周期

审计所需要的时间依赖于审计的目的,审计范围,项目涉及的会计期间,审计工作量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流程等,一般包括外勤审计时间和汇总报告时间

小型企业资料齐全日起5-7个工作日出具审计报告,

大中型企业资料齐全日起5-15个工作日出具审计报告。

A DATA LIST IS REQUIRED FOR AUDIT OF REPRESENTATIVE OFFICES

代表处审计 需提供资料清单

一、财务类资料

1、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表

2、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经费支出明细表、会计凭证

3、税务局涉及税务分局征税范围界定及征税方法核定表

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项税缴款书

5、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6、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7、大额支出合同及外管局批文或备案凭证

二、备查类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若未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开户许可证

3、与总机构的协议或文件

4、首席代表身份证明(护照、工作证)

5、代表处花名册

6、车辆、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7、上年度审计报告

8、管理当局声明书(事务所提供样本)